今天上午10时,胡某宇事件新闻发布会在江西铅山县召开,江西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及市县相关部门,发布胡某宇事件最新调查情况。
会上通报,2023年1月28日,胡某宇尸体被发现。在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省、市、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 1月28日12时25分许,铅山县公安局接到某粮库职工电话报警称,在粮库院内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衣着与2022年10月14日致远中学学生胡某宇失踪时衣着一致。随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监督,邀请家属代表及其委托律师全程见证。1月29日,公安机关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确定死者系胡某宇。
尸体发现地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金鸡山区域的某粮库院内,粮库占地面积92亩,内有仓库、宿舍等建筑20栋,建筑物占地8000余平方米,四周用红石砌成围墙,高度约5米。围墙外侧平整,内侧形成阶梯状。中心现场位于粮库院内北部洼地竹树杂林中,洼地高低落差约6.3米,竹树杂林呈不规则狭长条形,面积约9300平方米。中心现场北面是东西走向的围墙,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5米,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树木高于围墙。围墙内侧墙体上生长一棵向内斜生的树木,树干直径约11厘米,胡某宇尸体缢吊于该树树干凸起处,悬挂点距离地面4.5米,与围墙顶端垂直距离0.61米。尸体上身穿黑白相间的连帽运动服,前后反穿,下身穿黑色运动长裤,双脚穿深色袜子。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尸体足尖自然下垂,距地面1.47米,尸体下方地面发现两只白色回力牌高帮帆布鞋,鞋上均无鞋带且落有较多枯叶。左鞋内侧鞋尖部、鞋底跟部粘有绿色苔藓,右鞋内侧鞋尖部有苔藓擦痕,鞋底部粘有大面积绿色苔藓。经检验鉴定,与围墙内侧生长的苔藓一致。在靠近尸体头部的围墙内侧红石凸出部位,发现黑色录音笔一支。胡某宇尸体高度腐败,大部分皮肤皮革样化,头皮未见出血;全身骨骼完整,颅骨、脊椎及胸肋骨均未见骨折,部分牙齿因牙龈腐败脱落于现场,牙槽骨未见破损;胸腔、腹腔未见出血,各脏器在位无缺失,但均腐败,睾丸未见损伤;经毒物检验,胃组织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的农药、鼠药、安眠镇静类成分。缢索为活套,绕颈形成闭环,颈部残存皮肤皮革样化,可见条形索沟一条,索沟边缘软组织见出血,出血部位与死者缢吊体位相吻合,符合生前缢索压迫形成。胃内空虚,推断死亡时间距末次餐后4小时以上;根据尸体腐败程度,结合当地环境及气候条件,胡某宇尸体符合长期暴露在室外空间的各种特征。经心理专家访谈、分析,结合胡某宇失踪前行为,认为胡某宇性格内向温和、孤独,在意他人看法,少与人做深入的思想情感沟通,情感支持缺失,缺少情绪宣泄渠道,常有避世想法,具有随时随地在书本上记录自己情绪、想法的习惯。2022年9月到致远中学就读后,因学习成绩不佳造成心理落差,加之人际关系、青春期冲动带来的压力,造成了胡某宇失踪前心理状态失衡,表现为入睡困难、早醒、醒后难以再入睡等睡眠问题,存在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困难等认知功能障碍,存在内疚自责、痛苦、无力无助无望感、无意义感等情绪问题,进食出现异常,有明确的厌世表现和轻生倾向。经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录音笔内音频文件进行恢复,与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语音进行声纹比对,结合调查情况,确定在现场提取封存的录音笔系胡某宇持有使用。通过对录音笔中的音频文件进行综合分析,录音内容不存在人为合成、篡改情况。2022年10月14日17时40分、23时08分胡某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发布会现场,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上饶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指挥部副总指挥徐添翼,江西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技术处副处长、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指挥部技术支撑组副组长程坚对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问:胡某宇的遗体在距离致远中学这么近的地方,为何100多天后才被发现?答:事件发生后,我们组织力量围绕学校周边划定了589亩的野外公共山林区域,进行了细致搜索;对校外区域涉及到单位、居民区的,我们采取了走访、排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搜寻,并发动单位、居民自行排查,此外我们还使用热成像无人机对该片区域进行搜寻,未见异常。发现尸体的粮库所在位置与589亩的野外公共山林区邻近,与致远中学胡某宇宿舍直线距离226米,步行距离约400米。该粮库占地面积92亩,围墙高约5米,内部主要区域装有视频监控,门口有门卫24小时值守并养有护院犬,未经许可禁止进入,我们先后于2022年10月20日、21日,11月26日、27日开展四次搜寻,对粮库进行了走访,并对全部建筑物内部开展了搜寻,也对粮库旁的玻璃厂废弃厂房进行了搜寻,但胡某宇尸体缢吊地点位于院内约9300平方米树林区域内,未搜寻到位。2022年11月27日下午搜寻时,走访民警在完成该单位内东北侧废弃宿舍搜寻工作后,前往事发现场附近的树林洼地时,该区域植被茂密,未发现异常情况,就没有继续深入搜寻,而是要求该单位继续开展自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以上情况,说明我们工作还存在不足,我们将举一反三,进一步改进工作。问:公安机关认定胡某宇是自杀,在他生前最后有没有异常表现?答:胡某宇在考入致远中学后逐渐出现适应困难,具体表现为:入睡困难、早醒、醒后难以再入睡等睡眠问题,发现他在书本上写有很多诸如“终于知道失眠人的痛苦了,晚上不知想些啥,啥乱七八糟的都有”等类似内容。存在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困难等认知功能障碍,多门课程测试成绩靠后甚至垫底,书本中写到“开了一节课的飞机”,多次考试结束后向同学说“想去听,就是注意力集中不起来,自己爱发呆,思想飘走了”,10月14日整日都没有抬头听课,甚至书都没有打开。存在内疚自责、痛苦、无力无助无望感、无意义感等情绪问题,经常躺在床上发呆,多次在书本、笔记本上写下了负面情绪的文字内容,如“吐了,新环境真的难适应,我这内向的性格真烦,也不能全怪性格吧,毕竟自己就是这么一个人,可以通过写东西来缓解一下这份心情”,在社交软件中发布“我试着销声匿迹,原来我真的无人问津”,多次与同学说“人活着有什么意义”“我是否存在,已经没有意义了”“我们压力大,活着没意思,是不是约着去跳楼”。2022年9月27日,胡某宇曾与母亲三次通话,共43分54秒,其母反映胡哭诉不想读书、想回家。10月1日凌晨,其母亲、哥哥专程从福州赶回予以安抚,10月4日二人离家返回福州。10月5日,胡某宇又与母亲通话三次,共39分47秒,其母亲未透露通话内容。10月10日至13日,胡某宇曾7次独自到宿舍楼三楼阳台,观望睢园及校外树林山岗方向。10月14日,胡某宇在食堂晚餐后,携带录音笔两次登上五楼阳台,有明显轻生意图。问:公安机关如何确认现场发现的录音笔是胡某宇本人持有和使用的,内容是否有合成或篡改,录音是否可以对外公开播放?
答:录音笔是胡某宇哥哥于2022年10月3日网上下单为其购买,物流记录显示,胡某宇10月6日下午收到录音笔。该录音笔在家属及其聘请的律师见证下,提取封存。并在家属见证下,送到公安部鉴定中心开展数据提取。
胡某宇在使用录音笔时有多次录制、删除的操作行为,导致使用专业设备恢复以后存在部分数据碎片,但录音内容未发现人为合成剪辑。
录制的音频文件21个,经综合分析音频数据,2022年10月15日录音内容5条,其中有两条内容清晰体现了自杀意愿。
两段具有清晰自杀意愿的内容为,10月14日17时40分,胡某宇站在宿舍5楼阳台上试图跳楼犹豫未决。录音显示胡某宇说:“真站到这里反倒是有点紧张了,心脏在狂跳,说实话没有理由,只是觉得没意义,如果真跳下去了会怎样?不确定。跳下去了应该也没人发现,现在至少不会被发现,以后过了几天肯定还是会发现的,刚刚又不跳,哎,我真的是想跳,不想,我应该是不想。”23时08分录音显示,胡某宇再次表达自杀意愿,“已经没有意义了,快零点了,干脆再等一下,直接去死吧,可以的,因为我今天已经有点不清楚了,现在我好想去死,感觉已经没有意义了。”鉴于胡某宇系自杀,这两段原始音频是否公开,按照相关规定已经征求家属意见,家属明确表示可以适时公开,公安机关尊重家属的意愿,但是为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刚才音频内容通报的部分属于摘录。问:胡某宇事件发生后,网上众说纷纭、真假难辨,出现了“熊猫血”“尸体双脚平行地面”“发现地不是第一现场,尸体是后挂到树林中”等各类说法,对此公安机关是什么态度?答:在胡某宇失踪事件发生后,少数人为博眼球、蹭热度,引流牟利,恶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拼接炮制虚假视频,造成恶劣影响,扰乱社会秩序。例如,传播较广的胡某宇系“熊猫血”问题,经检验,胡某宇是O型血,不是网传的RH阴性血。关于胡某宇尸体“双脚平行地面”问题,经现场勘查,胡某宇双脚自然下垂。关于“发现地不是第一现场,尸体是后挂到树林中”问题,经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目前,公安机关已梳理掌握网上杜撰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场景、炮制虚假录音、拼接监控视频、假冒事件当事人等五大类共计120余种虚假信息。虚假信息的传播不仅给当事人家属带来巨大伤害,干扰公安机关正常调查和搜寻工作,同时误导公众认知,向公众传递不良价值观,挑唆对立、引发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已对少数故意编造、传播谣言的人员依法进行了打击处理。
如陈某贵为博眼球、引流量,假冒“光头”老师,拍摄威胁家属私了的视频上传网络,影响极其恶劣,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其决定逮捕。又如,栗某珺、栗某臣父子为吸粉引流,发布视频杜撰因其为胡某宇事件发声,家人遭威胁、亲属失踪的虚假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两人作出行政处罚。再如,陈某红为其营销账号吸引流量,转发“后山发现带血被子”“胡某宇被老师杀死”等谣言信息,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将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问:通报称,胡某宇的遗体呈缢吊状态,其中承载重量的是鞋带。我们想了解,鞋带是否可以在这么长的时间中,承载其躯体重量?答:经过检验鉴定,胡某宇自缢使用的鞋带系涤纶材质,单根长147厘米,宽0.8厘米。该材质与同类型棉质鞋带相比,具有不易腐、拉力强的特点。经侦查试验,同款鞋带在缓慢拉伸状态下最大承重量85公斤。此外,随时间推移,尸体腐败后水分丢失、体重会变轻,延长了鞋带的承重时间,所以没有发生断裂。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
监制:刘昊编辑:张杨